法院公审烧麦食物中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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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戴红兵通讯员刘丹)被告是卖烧麦的,80多位旁听者也清一色是做早点和餐饮的,昨日,江岸区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大智街办事处。 该辖区居民熊汉珍站在被告席上,面对老街坊,她难过地低下头。 江岸区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以熊汉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提起诉
47岁的熊汉珍对案情表示无疑议,在最后陈述时,她低声说道:我没有什么文化,也不懂法,糊里糊涂地就犯了罪,希望能对我从宽处理。 该案当庭宣判:判处熊汉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此案的吴培彬法官对旁听者作了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宣讲。她说:起早贪黑做点小生意不容易,但食品卫生也是个大事,熊汉珍归案后,亲属支付了罚款及患者的医药费共计2万余元,既坐牢又赊财。 居民们说:总觉得做早点是小生意,现在看来也要懂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