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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审烧麦食物中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戴红兵通讯员刘丹)被告是卖烧麦的,80多位旁听者也清一色是做早点和餐饮的,昨日,江岸区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大智街办事处。

  该辖区居民熊汉珍站在被告席上,面对老街坊,她难过地低下头。

  江岸区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以熊汉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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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2000年3月,熊汉珍在江岸区开了家“严氏”烧麦饮食店,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面食加工。去年8月5日上午,20多位市民吃了该店的烧麦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食物中毒症状,经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检测表明: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47岁的熊汉珍对案情表示无疑议,在最后陈述时,她低声说道:我没有什么文化,也不懂法,糊里糊涂地就犯了罪,希望能对我从宽处理。

  该案当庭宣判:判处熊汉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此案的吴培彬法官对旁听者作了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宣讲。她说:起早贪黑做点小生意不容易,但食品卫生也是个大事,熊汉珍归案后,亲属支付了罚款及患者的医药费共计2万余元,既坐牢又赊财。

  居民们说:总觉得做早点是小生意,现在看来也要懂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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