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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夫“命根子” 吃醋女子菜刀砍向“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2 桂龙新闻网

  因怀疑自己丈夫有外遇,趁丈夫熟睡时用菜刀割丈夫“命根”,并举刀将丈夫的所谓“情人”砍成重伤。2月24日,记者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刀割丈夫“命根”的杨某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8月10日凌晨4时多钟,一阵凄惨的呼救声从富川县某小学传出,一女子捂着鲜血直流的头跑下楼,冲出学校大门,搭摩托车疾速而去。目击者富川某小学黄老师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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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现场调查,持刀砍人者是在富川某小学租房住的杨某所为。杨某看到丈夫徐某上下班都和楼下的一名女同事进进出出,便产生了醋意,经常为此和丈夫争吵。2003年8月7日,杨某要求丈夫说清楚其与楼下女同事的关系,徐某认为自己没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就和杨某吵了起来。8月8日,徐某见杨某仍然就此事纠缠不清,就提出要和杨某离婚。杨某认定丈夫与楼下的女同事有鬼,发誓要报复丈夫。8月10日晚,杨某越想越气,便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向熟睡的丈夫的阴茎割了一刀。徐某在睡梦中被痛醒,把妻子推出屋门外,并反锁了门。杨某在门外与屋内的丈夫争吵起来,住在楼下的徐某的同事唐某被吵醒,便上楼询问原因,杨某见到唐某醋意大发,持菜刀砍向唐某头部。经法医鉴定,唐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富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某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月20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都市报记者李 辉 黎 宇 )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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