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拖欠职工供暖费——单位不准买车领导不得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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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36 生活报 | |||||||||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凡拖欠职工供暖费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24日,北京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次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供暖费工作的通知》。 此外,对举报有挪用、截留、贪污供暖费等行为的拖欠供暖费单位,可由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调查或审计,视情节轻重,对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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