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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购房人拒不支付贷款 开发商被迫支付3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如果购房人拒不支付按揭贷款,那么开发商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执结的一起银行追索按揭贷款的执行案件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因购房人拒不支付按揭贷款,负有连带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商被迫承担了还款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38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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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院介绍,2000年陆先生在北京众多房地产项目中选中了北京万泉新新家园的房子,并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按揭贷款。当年11月,银行向陆先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元,贷款期限10年,月还款4.9万余元。陆先生以其购买的北京万泉新新家园房屋作抵押,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初,陆先生主动交了一段时间的房屋贷款,然而自2002年9月起,陆先生却不再向银行交“月供”了。由于陆先生已经逾期7个月没有交“月供”,银行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陆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由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陆先生偿还银行36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书生效后,陆先生和万泉物业公司均未自动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陆先生和万泉物业公司分别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万泉物业公司支付了涉案的本金、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81万余元。至此,这起业主不还按揭贷款案,以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而顺利执行完毕。

  根据法律规定,万泉物业公司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行使追偿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先生的财产。万泉物业公司在缴纳了381万元欠款后也明确表示,其将行使追偿权,向陆先生追讨这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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