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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爹娘法庭两扔四龄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50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晓丹/文李浩/摄
审判后,晨晨被父母扔在法院。
  核心提示:今年四岁的晨晨在父母离异的时候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父母两人均表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不能承担抚养晨晨的义务。为了不养自己的儿子,夫妻两人三上法庭,并两次将晨晨丢在了法庭上,扬长而去。相信,许多为人父母的人不会如此。那么,他们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有法律来约束他们?还是,仅仅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妈妈你别走,我听话,你别扔下我……”四岁的晨晨听到妈妈说要去给他取书包,眼泪立刻涌了出来,曾被父母扔在法庭上的他知道,妈妈这一去就又不会回来了。虽然晨晨的小手紧紧抓着妈妈的衣角,口中苦苦地哀求着,但他的妈妈依然推开了法庭大门,转身消失在车流中。晨晨站在法庭门口,无助地哭着,不停地在问:“爸爸妈妈为什么不要我?我做错了什么事?”

  爸爸甩袖

  拒绝接受抚养儿子的判决

  昨天上午10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对离婚的夫妻为了不抚养自己的亲骨肉三上法庭。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数量最多,但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父母,谁都不要孩子,还狠心地又将孩子扔在法庭上。”谈到这起案件,该案的审判长侯爱红感慨万分。

  晨晨是和妈妈一起到法院的。他穿着一件黑色长棉袄,静静地坐在妈妈身边,手中拿着一支绿色的铅笔,在本子上画着什么。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晨晨没有看爸爸一眼,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李洁今年30岁,身上穿着一件黑色皮衣,梳着大波浪的披肩发,发梢还存留着染过的颜色。记者刚走进法庭,李洁就大声地喊着:“你们出去,我不接受采访,谁采访我我就找谁。”被法官制止后,李洁怒气冲冲地站在一角。

  “……一审法院判决晨晨由父亲张浩抚养……”法官刚刚宣读判决,张浩立即大声说:“我不接受,你们判的不对。”说完就要离开。

  “我们还没有宣读完,现在谁也不许离开。”见法官说这段话并不是最终判决,张浩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对于父母这样的举动,晨晨似乎已经习惯了,他抬头看了父母一眼,又继续埋头“创作”了。

  五分钟后,侯爱红宣读了再审判决结果:晨晨由张浩抚养。这次,张浩倒是没有吱声,但他径直走出法庭,拒绝签字,拒绝接受法院终审判决。

  “哪个母亲不喜欢自己的孩子,可我实在是养不起他……”李洁一改刚才拒绝采访的架势,向记者讲起了自己的“苦处”。

  妈妈诉苦

  没有钱养不起这个孩子

  1999年,已经离异并有一个男孩的张浩认识了尚未出嫁的李洁,两人均没有固定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同年4月两人结婚,八个月后他们的孩子晨晨就出生了。

  “孩子出生刚八个月,他(张浩)就开始打我,我根本没有奶水喂孩子。晨晨出生后,他就没管过孩子,现在我也没能力带晨晨了,就留在法院让张浩领走吧!”李洁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掏出一袋水果,放在了桌子上。

  李洁说,刚结婚时,他俩感情还可以,后来张浩开始酗酒,经常打她,她实在忍受不了,于是就离家出走。但没多久,她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说张浩要与她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张浩有房子,从孩子今后的生活考虑,将孩子判给了张浩。但张浩认为,自己没有工作,而且已经有个孩子了,没能力再养一个,于是提出上诉。2003年12月11日,沈阳市中法认为晨晨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判决晨晨由李洁抚养。

  判决下来后,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晨晨被扔在法庭上。在市中法法官和法警多次做工作后,晨晨才被送回了家。而昨天,晨晨又一次被扔在法庭上。

  “我一个月才挣400元,托费就得300元,我们娘俩儿没地方住,就住在八个人一屋的宿舍里,晨晨一个人住一张床,经常掉下来……”

  李洁表示,自己的孩子自己爱,但就是没有钱养这个孩子。“他家是开饭店的,他父母住三室的大房子,怎么就不能养孩子呢?”

  四岁晨晨法院里央求记者带他找妈妈

  张浩离开不到五分钟,他再次出现在法庭上,与李洁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从他们的言语中可以看出,夫妻之情已荡然无存。

  大儿子是张浩不要晨晨的主要理由。根据张浩的说法,大儿子现在学习成绩很好,“必须培养”,为了培养大儿子,他每个月要拿出900元请家教。他现在以看车为生,没有住处,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我要申诉,拖吧,拖个10年、20年的……”他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大声对法官说:“你能找着我,我就服。”见李洁将晨晨留在了法院,张浩拨通了家里的电话:“把大儿子也送来,让法院判!”

  “你这样做会使孩子对自己的父亲产生恨意,虽然你恨张浩,但你不能让孩子也恨自己的爸爸。你不能拿孩子出气。”对于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李洁还是坚持把孩子留在法院。

  见妈妈“不要”他了,晨晨哭着央求记者带他去找妈妈。“你想和谁在一起?”“我要找妈妈!妈妈!我要妈妈!”无奈,侯爱红将晨晨抱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下午,经过法官的工作,李洁暂时将晨晨接回了家。

  对话法官

  没有签字的判决依然生效

  记者:没有签字的判决生不生效?如果父亲就是不养孩子,怎么办?

  侯爱红:我也是个母亲,我以为母亲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切,但这起案件让我的心情很沉重,父母能把孩子两次狠心地扔在法庭上,他们的良知呢?法律也对他们的做法无能为力,但不论张浩在判决书上签不签字,判决都会生效。如果他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记者:这个案子难判在哪?

  侯爱红:在多数离婚案中,都是父母争孩子,很少看到父母争着不养孩子。为了妥善解决这起纠纷,我们曾想判决两人每人各抚养半年,但抚养人的频繁变动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现在孩子还太小,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还不能让他选择随父还是随母。

  记者:晨晨跟随父亲生活,有什么好处?

  侯爱红:孩子的父母给了晨晨生的权利,也要给他生存、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内心的天平已经失衡了。虽然抚养孩子有困难,但不能不要孩子。这次之所以判张浩抚养孩子,是因为他是城市户口,有利于晨晨的成长。

  但对于法官的苦心,张浩一点儿没有“领情”,而是认为自己不应该对孩子付出。

  律师说法

  晨晨父母行为不构成遗弃

  有人问,晨晨父母两次将孩子扔在法庭上,是否触犯法律,是否构成遗弃?晨晨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张慧昕律师说:“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件,这样的父母的确少见。从现在的情况看,他们的行为还没构成遗弃。如果他将孩子接走,故意不抚养,则构成遗弃罪。父母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属于情感和道德范畴,只能看他们的良心了。”

  教育工作者郭运江老师对晨晨的父母表示谴责,他说:“他们这种行为会影响晨晨的成长,如果晨晨接受不到好的教育,会害了这个孩子。”

  晨晨暂时被母亲带走,但这场抚养之争还没有结束,晨晨的家到底在哪里呢?(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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