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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章启后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26 光明网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是饮誉国际的著名法学家,是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先生50多年教研生涯中,历来对学生首重其德。本人更是言传身教,他经常讲“尊重历史是一个法律史学者最起码的史德”。1957年他在《关于法的继承性和阶级性的意见》一文提出“旧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并非在任何历史阶段都绝对地冲突,绝对地排斥;法律既然是现实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因此在特定形势下的旧法也会含有一些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规定,由于人们之间的行为规则有它的历史因袭性,而绝不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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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部分的法律调整是可以批判地继承的;在中国二千年的法制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些已经法律化了,应该使之为人民所用。结果,换来1958年批判旧法观点时铺天盖地的大字报。然而他坚持着自己对历史的独立思考,始终未作自我批评。“文革”期间,先生因写了由吴晗主编的历史小丛书——《科举制度史话》而被《人民日报》点了名,成了“三家村的喽罗”,他坚持对历史的尊重,不肯按“写此书是宣传入党作官论”的调子进行检查。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一个学者尊重历史,坚持真理的治学态度。苦恋文字虽云苦 书没深山有余名

  先生的名字又是和才华横溢、坚韧不拔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文革”高压下,他也没有停止学术的积累。自上世纪70年代末,学术的春天到来,先生被压仰多年的才华如火山爆发一般喷涌而出,文章、著作如长江奔腾,滔滔不绝。由于先生的非凡成就,1983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新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中国法制史博士点,先生也成为第一批法学博士生导师之一。1984年,招收第一届法制史博士生。1985年,全国唯一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心在他主持下宣告成立,中国法制史随之成为部属法学院中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作为学科带头人,先生以“不法古、不循今”、极富创见的观点,为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等学科的研究开创了一片新天地。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法制史学界一直存在这样的观点,即中国古代的法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认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而没有什么别的法”。对此,先生早在1983年便明确指出:“法典的编纂体例与法律体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淆,也不容混淆”;“那种从中国古代代表性的法典的体例与结构出发,断言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观点,无疑是混淆了法律体系与法典体例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致。”

  根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观点,他提倡从中国法制历史实际出发研究部门法史,并率先出版《中国刑法史稿》、《中国刑法史新论》、《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民法通史》等一系列部门法史的力作,即将出版的还有《中国司法制度史》、《中国监察法史》、《中国宪法史》等。而先生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二十年主编完成,荣获国家图书奖的“究五千年法制轨迹,集一百年学术大成”的十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更是其坚韧不拔性格的集中体现。书苑当思天下事 敢为四化著先鞭

  作为有着强烈爱国心和使命感的知识分子,先生总是说,法律史学研究的是过去,面对的却是现实。站在当代社会需要的高度,撷取历史经验和规律,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1986年,他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题目是《谈谈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1995年为全国人大常委讲授法律课,题目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1998年再次为全国人大常委讲授法律课,题目是《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思考》。三次讲课尽管题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贯穿的主线却都是为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先生认为,这才是“法律史学的生命力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年轻法学工作者认为,中华法系只是一个历史的陈迹而已,还有什么现代的价值可言呢?对此,先生从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和高度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重塑中华法系”的新命题。他说:“一个民族的复兴是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除致力于经济、政治发展的条件外,传统文化的继承是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立足于传统文化而又能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文化建设,才能为广大人民提供焕发其改造社会的巨大能动性的精神源泉。”“中华法文化是世界文化苑中的奇葩,它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相沿数千年而未中断,不仅为中华民族不同时期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法文化的支持,也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复兴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法文化宝藏。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改造就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支点,而传统法律文化的再生集中体现在重塑中华法系上。”为了这一信念,从1980年开始,先生连续发表了《中华法系特点探源》、《再论中华法系的若干问题》、《重塑中华法系的几点思考——三论中华法系》、《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多篇论文,系统地总结了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近代转型,提出了重塑中华法系的科学路径。

  先生的观点引起法学界广泛的关注和认同,台湾地区学者也通过对海峡两岸法制发展的历史趋势的考察,提出“新中华法系的建立是两岸法制发展的前景”。金戈铁马催征志 健步何须待玉骢

  年逾古稀的先生依然精力过人,笔耕不辍。于古稀之年推出的荣获国家图书奖的煌煌百万言巨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饮誉学界,先生的精神更是令人赞叹。是什么力量推动着先生这样永不停歇地探索?

  或许因为童年经历:“我是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伪满洲国读小学的,日本侵略者为了推行奴化教育,粗暴地篡改了中国的历史。这使我朦胧地意识到正确地解释历史对于一个民族的自信、自重、自强该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或许由于青春梦想:“我在大学对历史的爱好依然如故,但这时吸引我的是对中华民族兴衰之由的探索。”

  或许是为了神圣使命:“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人学习中国法制史,那岂不是一种罪过!”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中华法文化的伟大复兴,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学如行舟,焉得容暂息;莫道白露至,书稿已盈几。”从先生的诗中,我们看到了一位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50余年的学者孜孜不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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