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0万打赢拿一半? 上海向律师收费亮红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34 新华网 |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书,犹如竞技场上亮出的红牌,首次对律师收费中的“风险代理”约定作出司法定论——违反《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要求当事人支付“风险代理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案件缘起:找律师讨工钱
事情是由一起劳动纠纷案引发的。48岁的王建华被上海开利制泵有限公司辞退后,委托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林荃等代理有关法律事务,向开利制泵公司追讨劳动协议书约定的各项违约金。其中有公司单方擅自辞退职工须承担的职业担保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拖欠工资9650元等。他俩在一份《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上立字为据:实行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费用的名目是:在取得人民币2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支付律师“风险代理费”50%;在实际取得15万元至25万元的,支付律师“风险代理费”40%;在实际取得15万元之内的,按金额的30%支付律师代理费。 双方争执:律师收费合理吗 这起劳动纠纷案有了结果后,法院判令上海开利制泵有限公司应按照劳动协议等约定,支付对方职业担保金25万元、工资差额7500元。案件一进入执行阶段,王建华即以中止律师代理为由,用当事人名义提出了执行申请,并得到了判决认定的所有款项。律师事务所在无法得到“风险代理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其依约按比例偿还“风险代理费”128750元。 原告律师事务所认为,“风险收费”是当事人与律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没有违反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王建华认为,律师代理行为不存在风险,“风险收费”分明是用分成的手段达到处分被告合法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有悖于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违法无效。 法院定论:律师收费违规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闸北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律师执业组织,理应遵循政府对于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风险代理”违反有关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定王建华一次性给付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服务费22500元。 政府说法 市物价局:律师收费仅有两种方式 据案卷反映,法官曾就律师收费问题走访了上海市物价局,接待人员陈祖高回答:目前,本市已出台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律师收费存在两种形式: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不存在第三种收费方式。 律师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至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也应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凭单据据实结算。 市司法局:协商收费不得高于指导价 上海市司法局是律师业的行政主管机构,在办案法官到该局调查时,市司法局接待人员张迅回答了有关提问—— 市司法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订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是合法有效的,律师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费。目前,律师一般存在“协商”收费,但我方认为,即使“协商”也要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不存在无标准“协商”。 对于本案,律师以“谈话记录”的方式签订了收费合同,这是规避法律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收费有章可循 律师协议收费名堂很多,七费八费往往搞得当事人糊里糊涂。其实,律师收费是有章可循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对律师收费作了具体规定。 “计件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高不超过两千元/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费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件;在案件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最高不超过八千元/件。 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收费不超过五千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诉讼标的按比例收取代理费,诉讼标的在十万元以下的这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诉讼标的在十万零一元至一百万元之内的这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一百万零一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五百万零一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一千万零一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诉讼标的在五千万零一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三千元/小时。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补充规定: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记者徐亢美)(来源:文汇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