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工商联手整顿禽类交易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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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35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潘双清 不达标禽类交易市场将取缔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获悉,即日起,市畜牧水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整顿,经审核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动物
为加强禽类及其产品市场防疫监督工作,防止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规范经营秩序,确保交易市场禽类及其产品卫生安全,市畜牧水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省会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整顿方案。方案规定,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场所的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应设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具有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有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防疫制度健全;禽类及其产品应凭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车辆消毒证明进入交易市场,进入交易市场的白条禽必须同时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环或验讫标志;在交易市场检查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必须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对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做无害化处理;严格防疫消毒制度,对进入交易市场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对交易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即日起,畜牧动检部门将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取缔;动物检疫部门将在每个交易市场派驻两名动物防疫监督员,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对即将上市交易的禽类及其产品查物验证。凡应当检疫而无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或无检疫合格标志环和验讫标志的禽类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未取得消毒证明的运输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禁止进入交易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