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最低月工资确定为320元 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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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47 东北新闻网 | |||||||||
2004年3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开始生效。2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的最低工资确定为320元。 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蒋处长介绍,确定沈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有关方面充分考虑了沈阳市劳动者及其所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多方面因素,最后才确定最低工资为320元。同时,沈
有关法律界专家指出,国家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对最低工资进行“立法”,使工资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其主要目的就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沈阳晚报孙洪伟) [责任编辑: 蔡轶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