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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退税3月1日起受理 请企业注意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54 温州新闻网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出口企业,2003年出口退税清算的截止期限为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退税申报和办理退税。

  为方便企业申报,从2004年3月1日起,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实时受理出口企业2003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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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已下达我市2004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用于退付2004年报关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对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市国税局请各出口企业抓紧退税单证的回笼,按月及时申报。2004年出口商品代码库也已下发,出口企业可以从FTP://202.107.216.134下载。凡纸质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齐全,且经审核通过的,即可在已下达的退税计划内,办理退税。商报记者小夏注意事项

  (1)属非远期结汇的,出口企业须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收汇核销,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属远期结汇的,须到温州市外经贸局办理《远期结汇证明》,并将该证明附订在申报单证中,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收汇核销,核销后将出口收汇核销单报送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3)出口企业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核销和报送收汇核销单的,对外贸企业作不予退(免)税处理,对生产企业作视同内销货物补税。(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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