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线索举报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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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亚平 实习生马新焕)昨天下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提供110犯罪线索者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功效,深化“天网工程”建设,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西安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将设立110犯罪线索举报信箱,对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群众可选择三种方式,通过邮政信箱举报的,
这次有奖奖励将遵循每案必查、破案必奖的原则,“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对提供特大杀人、绑架、投毒、爆炸、涉枪、涉黑、纵火等严重暴力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破获案件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对提供重大以上抢劫、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线索,破获案件后奖励3000元至1万元;对提供一般刑事案件线索和治安案件线索,查破案件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对于提供公安部、公安厅或市局网上通缉逃犯线索的,抓获嫌疑人后分别给予举报人1万元、5000元或3000元的奖励;对于提供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线索的,查破案件后根据情况予以重奖。受奖励的举报人可采取直接领取或委托他人到市公安局110举报办公室领取;也可在西安市任选一家银行、储蓄所自行设立账户,市公安局在15日内把奖金存入其设定的账户;或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邮政地址,15日内由市公安局将奖金汇出。为了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自愿填写,但最好填写实名,以便警方查询提供线索有关情况及领取奖金时进行确认。举报办和办案单位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有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任何情况。凡因工作失误泄露举报人情况,经查证落实后,将予以纪律处分或按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这项措施将从今日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