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共享“莲粮”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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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0:5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 通讯员党新亚)24日,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莲粮”商标注册证书,这是西安市第一件由西安市莲湖粮油贸易总公司、西安市惠民粮油连锁有限公司、西安市通达粮油食品贸易公司、西安市海通粮油食品贸易公司等四个企业共同申请注册成功的共有商标。“莲粮”商标获准注册后,这四个企业即为共有商标所有人,可以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同一个注册商标,这是我国《商标法》增加的一个新条款。注册共有商标,有利于这类企业以群体的优势运用商标战略,占领和开拓市场。法律要求共有商标所有人在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时应共同进行,共有商标所有人之一不得单独采取行动,单独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商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