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妪为名分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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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00 金豹网-辽西商报 | |||||||||
作者: 胡秀丽 记者苏秀娟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胡秀丽、特约记者苏秀娟报道:由于再婚没有登记,家住葫芦岛一名90岁的老妪惹了麻烦。2月中旬,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判决:老妪与故去的老伴依法属于夫妻关系,老妪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故去老伴的遗产。 198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72岁的王老太太经人介绍,开始护理老汉刘明(化名)。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两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王老太太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故去老伴的遗产,王老太太还有权获得老伴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救济费。(END) 作者:胡秀丽 记者苏秀娟 (来源:辽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