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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妪为名分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00 金豹网-辽西商报

  作者: 胡秀丽 记者苏秀娟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胡秀丽、特约记者苏秀娟报道:由于再婚没有登记,家住葫芦岛一名90岁的老妪惹了麻烦。2月中旬,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判决:老妪与故去的老伴依法属于夫妻关系,老妪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故去老伴的遗产。

  1986年,葫芦岛市连山区72岁的王老太太经人介绍,开始护理老汉刘明(化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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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过程中两人产生感情并开始同居。2003年5月老汉死亡,留下与前妻共同所有的房屋6间。王老太太因不满意刘某子女关于分配遗产的协议,于是向连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故去老汉是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两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王老太太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故去老伴的遗产,王老太太还有权获得老伴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救济费。(END)

  作者:胡秀丽 记者苏秀娟

  (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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