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百个督学专管乱办班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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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04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肖春平 刘东庚)教育乱办班、乱收费有专门机构管了!昨天(2月25日),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办学校被纳入范围
教育督导就是人民政府对教育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包括学校的办学方向、乱办班、乱收费等。 《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是辽宁省首部教育督导条例,它将取代《沈阳市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与旧办法不同的是,市属 高校、民办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被列入督导范围。 乱办班乱收费有人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乱办班、乱 收费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 妨碍督导行为将追责 条例规定,被督导单位要自觉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对阻挠、拒绝教育督导机构的专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对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的,对教育督导结果报告报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的,对向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的人员打 击报复的都要依法查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督导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和奖惩 、任免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沈阳现有督学110人,这与150人的正常需求还有距离,且现有部分督学能力较低,今年将就落实《沈阳 市教育督导条例》方面,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