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出现首例抚养“提存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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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54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顿爱华通讯员揭兴旺)记者昨日获悉,新洲区公证处受理了首例抚养提存公证。 新洲邾城人朱某与潜江人李某于1998年6月15日结婚。因两人感情不合,今年1月18日,二人协议离婚。儿 子由父亲朱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给儿子200元的抚养费。
李某现在北京某公司工作,便一次性支付五年12000元抚养费。李某因担心朱某花掉儿子的抚养费,儿子的生活 没有着落,遂要求办理提存公证。 新洲区公证处主任曹虹和当班公证员罗纯就此事进行了研讨,因提存公证大都是债务人及购货方要求办理,像李某、 朱某提出的公证事项尚属首例。20日,新洲区公证处最终给朱、李草拟了协议书,并对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协议写明,朱某每月月初凭身份证、公证书到新洲区公证处领取儿子的200元抚养费,且不得透支。李某表示,办 理这种公证,既约束了朱某,也保障了儿子的抚养费。五年之后,还将继续办理以后的提存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