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雄: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透明度最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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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4:02 南方周末 | |||||||||
本报记者 夏英 记者:中国政府官员最近已经在多个不同场合发出税制改革的信号,这次改革具体将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 李国雄:大家知道,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购买设备、固定资产的增值
这个方面的改革现在是非常必需的。因为,现在外国已经在认为中国的出口产品价格太低,中国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 后,生产商的成本已经抬升,如果增值税还是不能抵扣,那么生产商的竞争力就要受到很大影响。 过去,用出口退税的办法对出口产品进行补贴,遭到很多批评,但是把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人家就不能批评 我们。这样子改革以后,生产商的国际竞争力就提高了,它更能抵受出口退税的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记者:说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大家的议论特别多,很有代表性的一个看法是:近年中国税收的最大问题之一就 是对内资企业歧视。您对此如何评价? 李国雄:在一国之内,对不同投资者有不同的税收法规,这是完全没道理的。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历史因素,当 时是出于吸引外资的考虑。现在加入了WTO,WTO的一个大准则就是外资与内资企业应该一视同仁。现在两个税法大同小 异,这个"小异"引起了很多声音,内资企业认为不公平,外资企业也有看法,也认为不公平。 从税法来看,给外资企业的优惠比较多,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只交一重税,在交了企业所得税后,它取得的利润可以直 接分配给外国股东,外国股东就不需要再交税,内资企业交一重税后,它的股东取得的利润,还要再交个人所得税,交了两重 税;外资企业取得利润,如果不分配,再投资还可以退税,这在内资企业是没有的。这些都是税法里明白可以看到的给外资企 业的优惠。 但是,外资企业也抱怨不公平,因为内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可享受"个案处理"的待遇。比如内资集团公司可以综合 申报所得税,但是外资就从未享受这个待遇。一家外国集团,在不同地方投资了3个不同公司,税务申报是个别申报,假设一 家赚钱,两家亏损,那么赚钱的那家照样要纳税,就不能像中资集团那样以亏抵盈。税法里头没有规定中资集团可以合并申报 ,但是他们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个案处理。 如果内外资企业适用同样的税法,那这方面的声音就会少了很多,投资环境就更透明。 记者:这一轮税改与1994年税改有些什么不同?您对中国的税制改革有什么建议? 李国雄: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中国的总体税收模式发生很大改变,那次改革一下子出台很多税法,很多税法都是 从无到有,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但是税法比较粗。现在是第二轮改革,是在吸收10年税法运作中出现的不 同问题上的一次改革,是现有基础上的合理化,这是个很大改变。 改革的方向非常健康,但是这一轮改革更重要的是加强透明度。 1994年的改革,讲大的原则,法规写得很笼统,应用起来就没有方向。不同地方不同税务官员对税法的理解和解 释就有差距。这一轮的改革,应该对法规进行细化,应该有很详细的法律规定,增加透明度。不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中国投资 者,都不希望出现依赖税务官员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来决定一个事情。 记者:这方面,发达国家税制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吗? 李国雄:国际上有三个典型的做法都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单单是一部所得税法就有厚厚的三大本,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有非常详细的界定,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 ,只有薄薄的十几二十页。 英国,与中国一样,税法也只讲总的原则,但是英国在税法之外,加上了大量案例。所有的案例公开出版,成为税法 实施过程的依据。英国的案例可以放满一整个墙面。 澳大利亚,也有比较详细的税法,但是税法之外,各个税务局还有一个LetterofRulings(规则函) 的东西,在这个LetterofRulings上,税务局给出他们的立场,他们处理具体税收事务的意见。这个东西是没 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透明度。如果一个官员没有这么做,那么纳税人可以拿着这个LetterofRulings 来问他,你们的LetterofRulings是这么说的,你们为什么没这么做。 中国的税收制度不管怎么改,我认为加强透明度都是最重要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一个看重政策的稳定性,另一 个就是看重政策的透明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