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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享受医疗保险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召开的全市社保工作会议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市区个体劳动者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一新政策将给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在内群体带来实惠。据悉,这也是继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后,个体劳动者所能享受的第三种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温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区统筹范围内、市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都可率先参保,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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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的个体劳动者,实行按月缴费办法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在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按年度缴费办法的,在首次缴费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标准跟城镇职工一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和1400元),超过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的则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个体工商户22万户,从业人员近50万人。全市已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为老百姓编织起一张安全网。本报记者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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