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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灾害防治行政法规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1:48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从3月1日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将不被批准建设。违者将受到法规的追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有关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据了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确立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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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等重要原则。同时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等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各类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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