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规定司机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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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3:5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乌鲁木齐5月1日即将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乌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个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会驾车逃跑。以前对于肇事逃逸,只是根据《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但是从今年5月1日起,对于这种行为将被从重处理:尚不够成犯罪行为的,予以200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