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子正就不怕要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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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4:24 重庆晨报 | |||||||||
文/胡伟文 最近,又有人利用莫须有的桃色问题要挟干部。在“党纪处分条例”刚刚出台之际,我们不妨设问:这桃色的要挟力究竟有多大?对谁才有要挟力?为什么有这么大?怎样才能让要挟无效?
最典型的当然是章来生。章来生(男性)是福建安溪人,好逸恶劳,按照搜集来的全国各地基层干部名册,冒充“三陪小姐”给政府要员一一写信,以“公开咱们的事”相要挟,结果收获超10万。而湖南的“唐小妹”只写了“大哥,你好,那件事你不会忘记吧。现在我遇上了一点困难,求你借2000元钱,……”,然后寄往全国22省市、120多个地市的1000余名领导干部,短短一年,“小妹”竟收到62200余元! 这典型的例子很容易地告诉了我们两个答案:一是桃色的要挟力很大,二是只对有“身份”的人特别有效,对于流氓地痞,他还巴不得把自己的风流韵事广而告之。 那要挟力为什么这么大呢?原因我想主要有两个。一是党纪的压力。对于嫖娼者,轻则失去上升的可能、遭受处分,重则被开除党籍。有此压力,当然不惜花钱消灾。二是嫖过娼的干部“沾腥”是常事,日子长了,哪还记得什么唐小妹张小妹,反正都是小妹,所以只要有“小妹”要挟,就只有乖乖就范。 这桃色要挟显然极不正常,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有其存在的空间。那怎样才能让要挟无效?办法有二:一个是表面的,一个是实质的。 表面的办法是,所有的干部都不干桃色事情,但那显然是空想。所以需要实质性的办法。 这实质的办法就是,用更严格的制度管理干部,用更有效的方法监督干部,威慑力大了,干部们就会“理智”地选择远离桃色。令人欣喜的是,刚刚颁布的“中共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做出了严厉的规定,诸如通奸、包养情人等等桃色行为,一旦涉及,开除党籍。 桃色的要挟力不会有多大!只要我们严格执行两个“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桃色干部一少,要挟自然无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