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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5:03 青岛新闻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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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实施城乡互动的发展战略,推动郊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2、主要目标。今后四年,郊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以上,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到2007年,郊区五市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800亿元,胶州、胶南、即墨进入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前5名和全国百强县(市)前30名,平度、莱西的位次进一步前移。

  二、大力推进城市工业集群化与农村工业化的互动,加快郊区工业化步伐

  3、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内在需要,加快郊区产业布局调整,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新格局。西海岸包括黄岛、胶南等区域要重点发展临港工业和临港服务业,努力构建新的经济重心;东海岸包括崂山、即墨等区域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食品饮料为主导的轻工业以及旅游产业;胶州湾北岸包括城阳、胶州等区域要重点发展出口加工贸易、机械制造及配套服务产业,成为全市新的物流中心;莱西、平度要逐步实现由农业型向综合型的转变。

  4、围绕产业集群化,大力发展郊区配套产业。各区市要围绕发展三大特色经济、建设四大工业基地,制定规划和政策,积极引导名牌大企业、大项目到郊区落户,大力发展与城市优势产业、产品集群相配套的产业链和产品群。乡镇企业要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5、抓好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建设。进一步搞好郊区工业园的规划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突出主导产业,加快各类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园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在郊区形成若干特色突出、承接性好、配套能力强的现代加工业基地。

  三、大力推进城市大工业支持与农业产业升级的互动,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6、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要把创汇农业、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加快实施《青岛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继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从2004年起,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此同时,实行对粮农直接补贴制度,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04年,市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7、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投资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户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2004年,市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扶持1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大力推广公司+中介组织+农场的“九联模式”。把中央和省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8、突出发展水产、畜牧两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海上青岛”战略,水产业要突出特色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远洋渔业等重点,进一步搞好海珍品的工厂化养殖。青岛市安排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特色水产品的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加强海上基础设施建设,青岛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渔港建设配套;参照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政策,扶持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畜牧业要建立健全畜禽良种引进繁育体系,积极发展标准化饲养和畜产品加工业,提高畜牧业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建立健全畜禽防疫体系,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各级财政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动物防疫准备金制度。到2007年,水产和畜牧两大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左右。

  9、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从2004年起,市和各区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积极扶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省级名优农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中心。深化供销社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10、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争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名牌。各级财政要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2004年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00万亩。

  11、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努力培育农业发展新亮点。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发挥比较优势,建设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农资金,搞好专项资金的配套落实。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12、进一步强化农业部门的服务功能。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搞好基层农业管理和科研服务机构改革。必须保留的管理和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整合职能,精简人员,落实经费,提高效能;动物防疫、植保等纯公益性单位,实行以区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加强气象部门对农业的服务。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整合农业科研资源。继续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加快培育、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安排使用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农业科研示范基地建设。

  四、大力推进以城市品牌为依托的城乡对外开放互动,加快郊区经济国际化步伐

  13、充分利用青岛城市品牌优势,加大郊区招商引资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大企业和产业招商,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加强对韩国、日本、德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力争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内招商力度,尤其要吸引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的投资。2004年郊区实际利用外资和内资分别增长30%以上。

  14、以知名品牌为依托,努力扩大出口创汇。重点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扩大出口,努力培植各类出口大户,建立稳定增长的出口体系。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先安排为农业龙头企业及时足额退税。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进一步拓展“三来一补”经贸合作领域,搞好“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郊区企业创办境外企业。

  五、大力推进城市组团发展与农村城市化的互动,加快郊区城市化步伐

  15、落实“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大城市发展框架,构建城乡一体发展的崭新格局。进一步搞好城市规划的修编和完善,特别是加快滨海交通大道周边七个组团的规划设计,形成大中小城市配套、城乡一体、以城带乡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到2005年,7个沿海城市组团、区市驻地的详规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镇的详规覆盖率达到70%以上。郊区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07年达到50%。进一步搞好行政区划调整,认真研究乡镇和村庄整合的规划和具体方案。

  16、切实搞好“城中村”改造。坚持维护群众利益、规划先导、突出特色的原则,认真研究“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具体方案。改变以村为单位的独立改造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发展的思路,通过村庄整合、捆绑改造、土地入股、土地置换、异地搬迁等多元化方式,对村庄进行综合改造,提高城市化水平。

  17、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使现代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县乡路网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到2007年实现村村通柏油(水泥)路和村村通自来水。围绕建设“绿色奥运”和生态城市,大力发展林业,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六、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与富裕农民的互动,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18、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在准入领域、投融资、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银企合作,不断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19、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与集体和国有企业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引导民营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发展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培育出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的,纳入政府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贷款贴息,重点扶持10家带动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各区市都要抓一批骨干民营企业。

  20、加大对民营资本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农民小老板”。抓住民营资本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流动的时机,到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招引一批大型民营企业落户郊区。支持农民实现自主创业,充分借鉴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打造“小老板”的经验,在提供场所、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挖掘农民群众自主创业潜能,努力培育一批“农民小老板”。搞好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服务等领域创业。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分行业和领域组建专业协会,通过协会规范企业行为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国外有关协会的联系,建立友好往来关系,利用协会进行行业对口招商。

  七、大力推进城市二三产业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互动,加快城乡就业统筹步伐

  2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网络。劳动部门要通过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等多种方式,尽快形成市、区(市)、镇、村庄多层次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农村劳动力年均转移10万人以上,其中向本市二三产业转移6.5万人,到2007年向本市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28万人以上,基本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城乡一体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

  22、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制定2004-2007年青岛市农民工培训规划,争取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其中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落实培训场所、培训队伍和培训经费,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补贴和资助。大力开展“定单式”培训,提高农民工培训就业率。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经费需要。

  23、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各种手续,对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从2004年起,市区中小学取消来青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借读费,郊区区市也要尽快取消。郊区区市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尽快制定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的优惠政策。

  八、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互动,加快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步伐

  24、切实搞好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教师工资在区市内实行统一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校舍维护改造建设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年增加,并纳入财政预算。搞好中小学危房改造,争取一年内解决现有危房。尽快制定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到2007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使我市成为全国率先高质量普及农村高中教育的城市。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坚决消除因贫困而辍学现象。继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三教统筹和农业、科技、教育的结合,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镇村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5、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公共卫生职能。从2004年开始,把政府投入的重点转向公共卫生领域,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搞好卫生院建设,重点加强和扶持30所中心卫生院、50所镇卫生院建设,建立起设施较为齐全的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争取到2007年,郊区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继续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26、建立健全农村保障制度。认真总结农村养老和大病统筹保险等试点经验,全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证。逐步建立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区市要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2004年要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关心农村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和救灾应急援助制度,严格落实低保对象820元/人、年的政策规定,对低保家庭子女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建立健全弱势群体档案,实行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九、切实加强对郊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27、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抓住今冬明春村“两委”换届时机,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配套建设,通过“两推一选”,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大力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大力提倡党支部书记通过依法选举兼任村主任,大力提倡经济能人回村任职,大力提倡强村兼并弱村。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年度述职和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公开,完善农村干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方针,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积极推进以建设“平安青岛”为主体的“平安区市”、“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8、完善欠发达镇村对口帮扶制度。建立市级机关干部帮扶欠发达乡镇制度,对需要财政转移支付保吃饭和运转的经济困难镇,青岛市从市直部门选调优秀干部挂职,成立由市和区市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建立常驻工作制度,帮扶到脱贫为止。争取到2007年,全市90%以上的镇级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对困难村庄的帮扶,实行市、区(市)、镇领导干部和部门三级联包。对农村贫困户,实行市、区(市)、镇党员干部三级联扶。使用好1000万元市财政用于困难村庄搬迁的专项资金,区市和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配套,对自然条件恶劣的村,逐步实施搬迁。

  29、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定不移地执行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减征农业税,到2007年郊区各区市均不再征收农业税。其中,崂山、黄岛两区从2004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免征后减少的收入由两区自行消化;城阳区从2005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免征后减少的收入,由青岛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0%,其余部分由城阳区自行消化;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从2004年开始农业税税率每年降低2个百分点,到2007年全部不再征收农业税。降低后减少的收入,对胶州、即墨、胶南三市由青岛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50%,其余部分由三市自行消化;对平度、莱西两市降低后减少的收入,由青岛市财政转移支付全额补助。这项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实行到2007年。

  30、制定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检验一个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纳入考核范围。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率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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