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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村民状告村委会案”一审被驳回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03 新华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村民状告村委会案”作出一审裁决:驳回原告南昌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施尧村43名村民的诉讼请求。

  2002年4月21日,南昌施尧村的43名村民因149亩耕地被强行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到位等,一纸行政诉状将本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然而两个月后,青云谱区法院却驳回了村民的起诉,理由是“村委会不具备行政被告主体资格”。这起被法律界认为是“全国首例村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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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村委会”的行政诉讼案,由于始终被法院认为被告主体不合格,而迟迟未能开庭。

  2004月1月17日,该案终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被告也变成了“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和“青云谱镇人民政府”。(本报1月19日曾做报道)

  2月9日,南昌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这些土地的用途改变了,由原来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权属性质未变,仍为集体所有,故不属于国家征用土地,因此有关政府也不需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原告要求被告依法予以出示征用土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自行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对此判决,村民们表示不理解,认为法院在做文字游戏。“他们说土地的权属性质没变,而我们看到的现实是,村里仅存的140多亩农用地已在2002年被强行推毁,上面建起了几十栋商品房,而这些房子没有一间属于我们。”村民们说。

  村民的代理律师郭波说,法院称土地的权属性质没变,不是征用,而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以不需相关的审批和公告。但《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要由国务院来审批,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等等。两被告从案件的受理、庭审到判决,始终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条法律依据,也未提供一个经依法批准征用土地的规范性文件,他们违法征地、占地,不仅超越职权还滥用职权,已构成严重的违法。

  2月21日,施尧村的43名村民将上诉状递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村民们称,一定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李菁莹)(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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