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手机偷拍可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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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据了解,香港2003年2月出现首宗手机偷伯女性内衣案件之后,每月均有同类案件发生。由于香港并无“偷拍”罪行,警方只能向犯案人控以游荡罪,大部分犯案者只被判处相对轻微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