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处罚偷拍最高可入狱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59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据了解,香港2003年2月出现首宗手机偷拍女性内衣案件之后,每月均有同类案件发生。由于香港并无“偷拍”罪行,警方只能向犯案人控以游荡罪,大部分犯案者只被判处相对
俱乐部广告小姐一直在等你们 早报讯据今日早报报道,杭州平海路右侧人行道上出现了写满日语的灯箱广告牌:“有懂日语的小姐一直在这里等着你们,某某俱乐部;非常健全的小赌博”。 精通日语的吴先生气愤地说,他已经摸到了广告牌出现的时间规律,白天没有,一到晚上7点到8点就出来了。记者走进该俱乐部,拉开门,发现在屋内靠门的沙发旁,15个穿着暴露、浓妆艳抹的小姐把眼光投向记者,一见来的是名女顾客,又收回了视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