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厂长合伙贪污 两厅官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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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1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周泽春、李正刚报道:湖北省化肥厂原厂长冯进东(正厅级)、原副厂长程建华(副厅级),在任职期间共同贪污、分头受贿数十万元,本月5日被宜昌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和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冯进东、程建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或少上账等手段
记者昨日获悉,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宜昌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两被告共同贪污的数额等方面存在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也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