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竟要收费 销售方:人为损坏不在保修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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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1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刘剑英、记者刘瑾报道:手机用了才一个星期便出现故障,拿去维修,对方却不肯免费维修。25日上午,南昌市民罗先生向本报反映。 据罗先生介绍,2月13日,他买了一部CECT手机,使用一星期后手机盖突然脱落了。随后,他找到销售方要求维修,但对方却要收他50元的维修费。罗先生说,他的手机并没有超出保修期,当时购买的时候说好在保修期内是免费维修的,收维修费不合理。
当日,记者采访了销售方的陈小姐。她解释说罗先生的手机是属于人为损坏,并非质量问题,按规定只有属于质量问题才在免费维修范围。如果罗先生有何异议,可以拿去有关部门检测,如属于质量问题定免费维修。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