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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亿公款借给同居男友 原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被判刑9年罚金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曾因涉案金额高达21.9亿元而被国内媒体称为“中国头号证券大案”和“中国最大个人经济犯罪案”的主角———原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在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年有余之后,终于在日前接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她的终审裁定: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玩忽职守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6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自此,这桩曾引起国家审计署,国家监察部高度重视的证券大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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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举报信牵出风花雪月事

  1998年3月,一封群众举报信被送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并迅速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举报信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伙同云南南业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将昆明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7000万元挪用到银行,为刘抵押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随后,昆明市检察院决定对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全面查帐。与此同时,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对该营业部进行审计后,也发现了大量问题。1999年4月9日,余卉和云南南业企业公司及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刘朝忠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执行逮捕。

  但就在余卉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和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朝坤亦神秘失踪,下落不明。随着侦察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检察机关查出了这样一组数字:余卉曾先后将“国泰”的6亿多资金拿给刘朝坤在网上申购新股,让刘朝坤赚了2000多万元,还主动为刘朝坤承担了炒作云维股票而亏损了的1000多万元……此人和余卉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检察机关在对余卉的住处依法搜查时发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给余卉购买的一套住房在装修时和隔壁打通连成一体,而隔壁住的正是“南山老总”刘朝坤。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艰苦搜捕,刘朝坤于2002年8月30日深夜在丽江被抓获。

  “独立法人制”造就余总惊人“业绩”

  巨大的涉案金额曾一度让余卉成为昆明最受关注的人物之一,但人们对而立之年以前的余卉经理却知之甚少:1963年出生,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工作,后任信托公司证券部普通职员。

  1993年,而立之年的余卉突然成为昆明股市中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当年建行云南分行投入500万元与国泰证券总部投资300万元,合作组建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余卉出任该营业部副总经理,两年后荣升总经理。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余卉的本事也是在这个时候达到顶峰,其能量不仅体现在“权利”上,而且更主要体现在对政策的把握和胆量上。由于法律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少证券从业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规经营”行为。落网之后的余卉甚至还振振有词:全国都在违规,为什么只查我一家?

  指控犯罪金额高达21.9亿

  2000年初,云南省计算机软件中心接到一个来自昆明市检察院的特殊“订单”:设计一套专门的软件程序,来统计过去数年间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网上透支申购记录。统计结果令人瞠目:网上透支额高达10亿元,直接记录塞满了整整5个磁盘。据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承办人员介绍,“如把6万多条记录装订成卷宗的话,按照检察院卷宗200页一本计算的话,就要订出300多本卷宗来”。另一人士补充说,“该案可谓集全国证券公司违规、违法手段之大成,从某种意义上,该案的出现简直为本市的公检法系统很好地上了一课。”“为办好这个案子,除了专门设计了一套计算机程序之外,还特别请了9位注册会计师,就案了做了历时1年多之久的司法会议鉴定,目的就是要将此案办成一起‘铁案’。”

  经多方侦察,昆明市检察院最终认定: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期间,余卉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副经理刘朝忠兄弟共同策划,由余卉借助其职务之便,将国泰昆明营业部的自有资金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人民币21.9亿元挪出,供刘氏兄弟及其二人经营的“南山公司”进入营利活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于2003年5月12月作出(2000)昆刑经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余卉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共刑期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二、被告人刘朝忠无罪。一审宣判后,余卉当即决定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常,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余卉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如下裁定,并于日前送达余卉: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生活新报》供稿刘卫东/文)

  作者:《生活新报》供稿刘卫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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