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奖免费旅游要纳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3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以免费旅游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
又讯 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6日出台三项措施,规范和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这三项措施包括:一是抓好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及时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化情况,规范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二是对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重点监控,动态管理。三是普遍采用“参数定税法”,即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科学选取核定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科学定额,规范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