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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监督成听证热点 不良行为可视为信用污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5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27日消息:昨天,听证会后一直关注这部法规制订过程的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青兰博士建议说,业主违章搭建、长期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包括业委会成员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等,均可以作为信用污点记载于个人的信用记录。

  目前,本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开始了诚信体系的建设,业主包括业委会委员的不良行为,也应该纳入个人诚信体系管理,较早开始诚信体系建设的上海完全可以进行这样的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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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王青兰建议,诚信信息的收集可建立在社区网络的基础上,由基层居委会负责担当。

  上房物业公司总经理李文洁建议,对于业委会的监督,还可考虑启动市场监督机制。现在一些小区业委会的监督,完全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来进行,便于对业委会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

  现场也有人提出,建立业委会的监督机制,可以考虑实施“两权分立”原则,即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召集人两个图章、两套班子。业委会属于执行机构,有关业委会的决策盖章须得大多数委员同意。而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可另选专人担当,这样可改变原先很多情况下业委会主任一人独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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