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4号文件 北京1月9日后出让土地须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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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16 新华网 | |||||||||
今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的项目,仍可协议出让土地。这是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为衔接相关政策而出台的新措施。 昨天,针对33号令与4号文件的衔接,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2004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在有效期内),以及2004年1月9日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
此外,对于分期开发项目的扫尾部分,可以继续按照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这位新闻发言人强调,所谓扫尾部分,不会是大量的土地,也就是一座楼、两座楼的事。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及相关部门正在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流程图进行适当修改,预计3月份颁布执行。同时,他表示,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如果开发单位投资超过总量的25%,可以依法转让。 该发言人也对人们关心的房价问题作出了解释。他强调,土地成本增加不会必然地导致房价上涨,因为土地成本上涨,压缩的是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市民没有必要担心房价会大幅上涨。 与此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还公布了全市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截止到2004年1月17日,我市立案查处违法用地615起,涉及土地718公顷;查处非法转让土地1件,涉及土地0.33公顷;非法占用土地177件,1096.16公顷;收回闲置土地21件等共计十多项,此外还公布了4个典型案例。(记者/邹玉瑞) :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