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里公司多,恼不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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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徐汇一小区内688套住宅中逾8成变成公司办公场所 住宅楼里公司多,恼不恼
同样为“居改非”所困扰的业主代表何莉雯又做了补充。她说,住宅楼的标准设计和配置与商务楼有差异,“居改非”带来的人流会使住宅楼内的各项设施不堪重负,还会引发电力超负荷、消防等诸多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乙方:“现在全世界都在发展家庭型产业,上海也完全应该鼓励市民在家里自主创业,拓宽就业领域。‘居改非’创业,也是业主的权利!” 把住宅改成眼镜店的居民代表陆锦程说:“我们夫妻双下岗,可是靠着这个眼镜店,我们没向政府要一点补助,支持儿子完成了学业,生活也有了改善。我们地区不到1000米的地方有80多家居民开店,解决了100多人的就业问题。” 听证参加人姚允涛从事了4年开业指导工作,深切体会到失业者创业的不易。他说:“随着经营场所租赁费的飞涨,没有经营场所、支付不起昂贵的房租费、难以在家创业已经成为创业者的第一大瓶颈。可是在国外,家庭型行业已经被称为第四产业、第五产业,美国专职和兼职的家庭型公司总数,10年前就已经达到2430万个,家庭型行业有100多种。” 按姚允涛的说法,目前全市近百个经济开发区中注册的数万个企业,80%异地经营,不少企业实质性运作在家中进行,它们不登记、不公开、不挂牌,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如果“居改非”合法化,这些隐匿在居住地的企业、组织就能够显形。 记者点评:两种观点,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究竟如何在居住和非居住用房规划布局逐渐合理的情况下,加强对“居改非”行为的严格限制,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还要多方调研、论证。但是,听证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也向政府部门发出了询问:部分住宅楼上“居改非”泛滥,职能部门监管是否到位? 政策提示 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住宅开公司需邻里同意 记者马美菱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获悉,《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就物业改变使用性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和非沿街底层的住宅,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凭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