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违反世贸规定不准进口我紫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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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国内紫菜加工设备、零配件基本从日本引进,近20年来累计超过4000万美元。作为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的日本,一方面向中国出口大量相关机械设备,另一方面又禁止中国紫菜的进口,令人难以理解。 据新华社北京电
针对日本政府多年来通过进口配额、批准及原产地限制措施,只对韩国紫菜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紫菜进入的歧视性做法,江苏省紫菜协会日前代表其下属107个会员,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出申请,请求调查并认定日本政府在紫菜进口方面存在贸易壁垒,并要求在此基础上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以促使其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条斑紫菜的进口限制措施。 记者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得证实,该局已于25日下午正式受理了上述申请。商务部有关官员指出,这是我国初步建立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以来,国内产业首次针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提出调查申请。 据代理此案的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胡治家律师介绍,“本次贸易壁垒调查申请所涉及的产品与日韩生产的紫菜属同类品种,三国对该类紫菜的养殖加工方式、产品规格等基本相同。”胡律师认为,“日本只进口原产于韩国的紫菜,而不进口中国产的同类紫菜,明显违反了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产紫菜出口日本的贸易壁垒。” 江苏省紫菜协会副理事长王廷柱说:“国内紫菜加工设备、零配件基本从日本引进,近20年来累计超过4000万美元。作为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的日本,一方面向中国出口大量相关机械设备,另一方面又禁止中国紫菜的进口,令人难以理解。” 小资料 贸易壁垒调查程序 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的程序为,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经审查后,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商务部立案后应通过调查认定所指控的措施或做法是否构成贸易壁垒;如经过调查,被指控的措施被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可采取双边磋商、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适当措施等,以此来维护我国产品及服务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