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酒后驾车保险的喜与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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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45 信息时报 | |||||||||
邓璟 酒后驾车是一种违章行为,但有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给这种行为上的保险——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叫做“非常事故损 失特约险”,其保障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 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这一险种已在广
保险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利用大家的力量以最小的代价防范某种风险带来的损失。这种风险不是由当事人为非作歹、 作奸犯科带来的,而是在不确定因素中遇到的不可测风险,换而言之,因违法引致的后果保险公司应该是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的 。这个角度看:保险公司的酒后驾车险种是否有变相怂恿犯罪之嫌? 笔者不清楚保险公司设置这一险种的目的何在。从经济学角度上来说,人都是会“趋利避害”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 有了这个酒后驾车保险以后,选择购买的人都是高风险者(经常酗酒或酒后驾车者),而低风险者(不喝酒或者非常自律者) 是很少会购买此险种的。然而现在,保险公司大举开拓该险种市场,这就影射了社会中酒后驾车并造成事故的现象已达到了一 个令人关注的数目,潜在的市场广阔,值得我们的反省与深思。 然而,设置酒后驾车这个险种也有一定优点。这对保障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者能够提供一系列的后续保障,避免了“一 人车祸,全家潦倒”的悲惨局面,也能够为交通事故中其他受害人提供必要的补偿。更为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设立这种险种 后,肯定是想盈利,那么它就会对酒后驾车的“威胁潜在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和道义上的规劝,从这个方面来说,酒后驾车险 能够减少酒后驾车行为,从而避免更多的交通意外。 酒后驾车险合不合法?该不该取缔?笔者是这样看的:如果这个险种能够实施得再规范一些,不让投保人钻制度上的 空子,避免投保后“有恃无恐”的酒后驾车行为,酒后驾车险还是能够良性发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