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惩“野蛮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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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4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济南讯 记者2月25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首次明确提出,拆迁范围内住宅已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不视同一般住宅,适当增加补偿,避免“一刀切”带来的不公平。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的拆迁安置要与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结合起来,使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较好改善。拆迁范围内,原住宅已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根据经营状况、年限、
同时,我省还将从严处罚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拆迁单位,坚决处理态度蛮横、作风粗暴、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杜绝采用停发工资、下岗、开除、停水停电等恶劣行为野蛮督促住户拆迁。凡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省建设厅将对各地的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杨飞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