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茶座:请履行“公开”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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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建新 日前,省市残联向社会发出《通告》,从3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单位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广东和广州为残疾人安排就业,给予这一弱势群体以救助和扶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举双手赞成。
但另一方面,我们非常清楚地看到,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选择以缴费方式代替招聘残疾人。对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不算是什么负担。但对私营企业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笔者的亲戚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企业只有20多名员工,每年在这方面的缴费高达8000多元。以此类推,全市收缴的这笔费用当以数亿元计,这样一笔庞大的费用,分配和使用的情况如何,是否全部用在了资助残疾人安排就业或残疾人福利方面,我们从未见过向社会和缴费人公开或说明。 《通告》上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笔者在此试问一句,收费人是否也应该把所收款项的用途公之于众视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呢?(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