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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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18 胶东在线 | |||||||||
今年半数行政村实现配送到村 80%以上的县年内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 鼓励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跨区域兼并县级药品批发企业
配送机构与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店建立配送关系,让利于民 大众日报济南讯 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辐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都将得到支持和鼓励。日前,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了上述信息。 根据规划,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契机,2004年内我省力争达到6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80%以上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为此,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进一步增强辐射功能,做好对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配送供应。支持并鼓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跨区域兼并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并将其改组为区域性基层药品配送中心,或直接设置县以下药品配送机构。配送机构受公司委托通过与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配送合同的方式,建立配送关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让利于民。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农村基层配送药品。凡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双方签订配送协议的基础上,允许其设在乡镇的门店向其门店所在地的乡、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面向农村药品供应的区域性配送中心。(袁涛 隋晓燕 报道)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