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四公开一监督” 严防经济适用房“走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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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8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2月26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何小菲)今年济南将开建百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建之际,今天记者获悉,为严防经济适用房“走样”,济南市开始出台相关政策。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用在“解困”上,济南市出台规定,要求经济适用房从建设、销售上全部“阳光作业”,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价格公开、购房人
同时,济南市对销售和购买经济适用房都做了严格规定。凡未经核价的经济房,不得对外销售,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凡是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其购买人应当公开。“目的就是防止投资者投机,使那些真正以解决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有房可购”,防止经济适用房“走样”。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