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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女教师讨回了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8 生活报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了《女教师打工四个月反欠学校九万元》一文,反映哈市十星文化艺术学校聘用的女教师庞秋菊上课4个月,课时费分文未得,反被学校索赔9万元的怪事。2月20日,庞秋菊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她起诉哈市南岗区十星文化艺术学校返还课时费的官司赢了。南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十星文化艺术学校返还她的课时费7850元。

  据了解,2月10日,南岗区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庞秋菊向法庭出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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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星文化艺术学校签定的一份合同书,按合同书规定,被告十星文化艺术学校答应每月给1000元工资,每课课时费50元。同时庞秋菊还向法庭提供了16页她在十星文化艺术学校上课时的点名册,证明自己当时上了157节课,学校欠她课时费共计7850元。被告在答辩中称,庞秋菊的课时费已经包含在每月1000元的工资内,不另计算。法庭审理认为,从合同书看,课时费和月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告应该给付原告课时费。(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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