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运证竟缴纳出租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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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9 生活报 | |||||||||
截至26日,绥化市两辆出租面包车因“未办理营运手续从事客运经营”被哈市交通稽查部门滞留已经4天了。两位车主奔波往返于绥化、哈市两地,但让他们不明白的是,他们的车在绥化缴纳出租管理费,虽然没有营运证,但在绥化却是合法的。 据绥化市出租面包车车主李东青反映,23日19时许,他和他雇用的司机孙威在绥化市北林区拉了一名要去哈市的中年男子。当日22时许,出租车下了松花江公路大桥进入市区,
李东青告诉记者,他的车2000年12月开始在绥化市营运,在允许营运时,绥化市交通局并没有给他们办理营运证,但每月作为出租车应该缴纳的各种费税一分都不少。记者在他出示的黑龙江省运输管理费缴讫证上看到,李东青的这辆黑M57866号车2004年2月缴纳的出租管理费为26.5元,出租附加费为166.5元。在车辆被扣的第二天,李东青、郭庆二人来到哈市交通局稽查大队,被告知他们的车辆要被处罚1万元。 哈市交通局稽查大队法制科科长杜广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规定,上路营运车辆首先应该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运证,有了营运证之后才能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据了解,绥化有关部门将来哈处理此事,本报将跟踪报道。(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