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性最高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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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56 生活报 | |||||||||
据香港媒体报道,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据了解,香港2003年2月出现首宗手机偷拍女性内衣案件之后,每月均有同类案件发生。
(新华社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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