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去机场被定“非法营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家住福州平潭的倪先生昨日向本报求助称,他25日的一次出行,因为借车送朋友的父母到长乐国际机场去北京治病,被福州市运管处机场运管所工作人员以“非法营运”的名义,扣留了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还说要罚款10000元。 据倪先生介绍,25日早上7时,他们一行5人从平潭出发,9时40分左右到达长乐机场。倪先生打开后车厢帮朋友拿出行李时,一名运管工作人员走过来,要查看证件。倪先生将驾
昨日,记者查看了倪先生出示的该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岚交运管字140039号,经营范围为本县(平潭)境内营运,有效期至2004年4月19日。 为了慎重起见,记者昨日联系上当天乘车人之一的念先生。念先生否认自己及随行父母等有此笔录,同时告诉记者,当时在现场就申辩没有给钱,但并没有被理会。 长乐机场运管所: 平潭交通局没权办证 昨日下午,倪先生与记者一起来到福州市运管处,找到正在参加会议的长乐机场运管所所长吴光荣。当倪先生询问自己有道路运输证,为何还以“非法营运”处置时,吴光荣说,平潭交通局没有权限办道路运输证。 为了查看乘客交纳300元车费的笔录,在会议结束后,记者向吴光荣表明身份,吴光荣说:“我们和110是联动单位,你们去问110吧!”然后便匆匆离去。 福州市公路运管处稽查队: 不能算非法营运 福州市公路运管处稽查队副大队长陈卫中告诉记者,非法营运的条件有二:一要有经营行为,很重要的一条是乘客举证有经营行为,否则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无道路运输许可证,而又从事道路经营的。针对倪先生的情况,陈卫中认为,倪先生有平潭的道路运输证,不能算非法营运,如果该车有营运行为,应该是超出经营范围。而记者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中看到,其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件进展 罚款从一万降至一千 对于10000元的罚款,倪先生说,吴光荣多次对他说是“依法办事”,依据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昨日的会场外,当倪先生对处罚表示质疑时,吴光荣再次表示要罚10000元。稍后,倪先生拿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吴光荣虽然表示没有用,但答应降至底线5000元。不久,倪先生的朋友打来电话,表示通过走关系,吴光荣已经同意只罚3000元。两分钟后,倪先生的朋友打来电话,减少至2000元。记者公开身份采访吴光荣后,倪先生得到的讯息是:罚款1000元。昨晚记者打电话从吴光荣处证实,此事按罚款1000元处理。 (本报记者 赵杨/实习生/殷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