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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0:4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我国《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43条、总长约200公里的海底电缆管道将依法受到保护。

  据了解,该规定明确了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范围: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为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为两侧各50米。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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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报记者邱锡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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