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15次电话勒索商城杨辉刚出狱又领刑四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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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2003年11月6日,杨辉拨打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电话,声称在商场内放置了爆炸物,以此向开元商场索要3万元现金,并提供了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11月6日至8日,被告人杨辉15次拨打开元商城的电话,不断进行恐吓威胁,催逼开元商城汇款。11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杨辉在纸坊村公用电话亭内两次向开元商城电话威吓勒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让人多少有些诧异的是,杨辉2002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6月才刑满释放。碑林法院昨日当庭宣判,杨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即日起执行。 判决后,法官当庭寄语杨辉,2002年12月他曾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应该说处罚是很轻的。他本应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并未珍惜这个好机会,出狱后5个月又重新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法官最后深情地说:“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杨辉应该正确对待现实和社会生活,通过诚实、勤恳的劳动和付出获取应得的财富,任何企图不劳而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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