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职业经理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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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海2月27日电(记者梁思奇)曾在广西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的水麒梁26日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成立,判刑7年。 导致水麒梁吃官司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个事实:2000年1月在“喷施宝”公司任职的水麒梁与他人虚构“直销部”名义,提取13万多元私分,水麒梁本人分得2.3万多元;在
法院判决书否定了水麒梁对与他人虚构“直销部”领取款项属于本人工资的辩解,“因为没有与喷施宝公司的书面协议”证明,对“野村证券”代表提供“水麒梁年薪35万元”的证言不予采信,认定水麒梁以“直销部周转金”名义提取现金私分存在“主观上非法侵占的故意”;认定水麒梁收取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了“公司人员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