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须过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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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2:2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27日讯(记者卢荻)近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 人事厅、自治区审计厅就加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意见:自治区各县(市、区)的党委书记 、县(市、区)长,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辞职、免职、降职、退休之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意见提到,上述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辞职、降职、退休之前
据悉,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中的违纪 违法行为,将及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直接予以查处。 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委托离任审计而不委托,造成离任审计工作不落实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有违纪违法问题仍 予以提拔重用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不予查处 ,或在廉政鉴定汇总不如实反映离任审计情况的,由上级纪检监察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审计机关不按规定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或提交虚假《审计结果报告》的,由上级审计机关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责编:蒙卫芝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卢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