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出台新措施:受害方困难免预交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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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2:2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27日讯(特约记者林泉通讯员韦瑞奎)2月26日上午,记者在宾阳县交通事故巡回 法庭采访,看到门口挂着一块赫然醒目的告示牌:“你如果有困难,不须预交诉讼费,法庭照样依法受理。”告示牌上还公布 了咨询电话,联系人姓名,24小时为群众服务。前来办事的群众纷纷称赞这块告示牌是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联系的“ 连心牌”。
据法官介绍,过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案是受害方深感头痛的事。受害方或因事故致伤治疗,或因事故导致死亡处 理善后,大多已债台高筑,不堪重负,但又得不到应得的赔偿,要起诉,还得交一笔为数不少的诉讼费,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宾阳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出台了受害方有困难,不须预交诉讼费,法庭照样依法受理的重大举措,不预交 费包括起诉费、采取诉讼保存费、执行费三项内容。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该法庭受理的17起案件中,不预交诉讼费的有9起,其中已执行的有3起,为群众挽回损失 近20万元。责编:蒙卫芝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林泉韦瑞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