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6万元洪湖市原市长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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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2:23 新晚报 |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因收受贿赂16万元,湖北省洪湖市原市长韩从银,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6年,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韩从银,现年58岁,1995年2月以来,先后担任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副厅级调研员等职。
汉江中院审理查明:韩从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