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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首次对狂犬病等7种传染病不再“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2: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过去,像狂犬病、流行性脑膜炎、炭疽等传染病都明确写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里,近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敢于“吃螃蟹”,率先面向全国推出“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对包括非典在内的7种传染病不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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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保的这7种传染病是指鼠疫、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钩端螺旋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均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收录的甲、乙类传染性疾病。其中,狂犬病是去年全国报告死亡数和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

  当然,作为附加于主险产品的“附加险”,人们须先投保经这家公司认可的含重大疾病定额给付责任的保险产品,即相当于在原有重大疾病类保险所保障的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7种传染病保障,从而提升主险产品的附加值。

  记者了解到,这种“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年费率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若主险保额为10万元,附加本险年交保费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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