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原县委书记、县长因司法腐败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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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9:4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2月27日电(记者 边江 王世焕)记者27日从陕西省渭南市委获悉,陕西省潼关县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和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元安,因对司法腐败等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其他错误,日前分别受到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纪计1999年10月任潼关县委书记,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10月两人分别被免职接受审查。李纪计、王元安在任职期间,潼关县社会治安管理混
渭南市委认为,李纪计、王元安身为县党政主要领导,对潼关县政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对出现的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负有领导责任,并犯有收受礼金等错误。经渭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渭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纪计撤销潼关县委常委、县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王元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