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熹:法律法规的缺陷成为征地权“滥用”根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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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11: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 题:关注失地农民问题,严把土地征用关--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吴明熹 中新社记者赵江涛 吴明熹,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二00一年起开始关注中国失
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吴明熹指出,土地征用的增长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出现的现象,其间出现的失地农民问题须高度关注,要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关于土地征用的原有政策法规在新形势面前表现出了相对的滞后性,需要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新平衡点。 吴明熹说,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通过市场向城市转移、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改变身份,做到居住有定所、就业有岗位、社保有保障,这些恰恰是我们所希望的。如此,对个人来说就是安稳中生活有所提高,对国家来说带来的就是社会的繁荣稳定和经济发展。 目标是明确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并非没有问题。吴明熹认为,征地工作中尚存在着四个主要问题会影响失地农民的利益:法律法规的缺陷成为征地权“滥用”的根源;集体产权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响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权力;征地补偿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较低是被征地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简单的货币安置方法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让农民自谋职业。吴明熹认为,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如何妥善解决这部分人的安置问题,是当前征地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吴明熹认为,应严格控制征地范围、慎用征地权。建议国家从法律、法规上确认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调整使用征地权的项目,先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围,条件成熟时再将工业用地及各类开发区退出征地范围,使征地范围逐步缩小,最终严格限定在必要的公益事业范围。其他建设用地,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和价格决定中的基础作用。 同时,要适当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改变用压低地价来降低城市建设成本的投资理念,着眼长远、将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吴明熹提出,各地可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由政府、村、户共同出资,实行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可通过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筹措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 |||||||||